组织人事部关于2018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24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8年春季高等学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8〕02要求,结合我校的工作安排,现就2018年秋季高等学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我校在职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本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上自行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组织人事部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 我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9月25日至10月15日(工作日内:7:30—23:30);

  •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参加校内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时间:10月8日至10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人事部收取个人材料、完成材料初审时间:10月16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在校期间所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8. 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公办学校在编人员提交学校人事处签署的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其他在岗人员提交学校人事部门签署的长期聘用合同复印件,提交申请人所在学校购买近半年的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三、以上材料请在规定时间交组织人事部邓明同志处,拟申请人员请加入“教师资格申请群”(QQ:430029322

特此通知。

附件:/所需各种表格.rar

组织人事部

2018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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