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切实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激发教师爱教乐教、教书育人的热情,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继续弘扬抗震救灾的伟大精神,积极为学校发展作贡献,促进学校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学校决定在第28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开展“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2010—2012学年度在编在岗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
2.工作勤勉,具有竞争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在培养人才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高的理论修养,能够出色履行教师职责;
4.从事过本学科主要课程的教学工作,能熟练、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且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满意度达4.2分以上;
5.教学工作量饱满;
6.本校教龄满3年;
7.积极承担教学及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
2. 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
3.在学校建设、管理和为师生服务方面有突出成绩;
4.本校工作年限满3年。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评选
(一)近两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0天;
(二)旷工半天(旷课一节折算为旷工半天)或累计迟到早退次数2次以上;
(三)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四)出现工作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五)有任何不廉洁行为者;
(六)近三年内发生过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者;
(七)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法纪处分者;
四、推荐比例
“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在各教学系部按总人数(不含2012年新进人员)的15%推荐,其中“先进教育工作者”的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系部总人数的5%;“先进教育工作者”在行政以支部为单位按总人数(不含2012年新进人员)的15%推荐。
五、评选要求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评选,认真把关;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上报时间
请各部门在2012年9月2日前将推荐人选及《推荐表》(见附件)报组织人事部。
特此通知
附件:
1.阿坝师专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阿坝师专优秀教师推荐表》
3.《阿坝师专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