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3-03-1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制度,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立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特制订《中共阿坝师专委员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际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中层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的职责。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搞好本职工作的理论政策水平,并能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六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具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把本部门工作搞好。

第七条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同志,善于调动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能带领群众努力工作并取得较好的实绩。工作中有创新意识,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第八条 具有较强的政治纪律观念、全局观念和组织观念,民主作风好,密切联系群众,以身作则,艰苦创业,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群众和组织监督。

第九条 新任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按照公开选拔、群众评议、组织考核、党委决定的程序任用。新任干部原则上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用。担任党内职务,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第十条 专业性较强的业务部门干部(各教学系正副主任、教学科研所负责人),原则上在业务部门有担任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经历的教职工中选拔聘用。行政、教辅、后勤管理干部原则上在全校范围内选拔聘用,以助理、主持工作等方式过渡。因工作特殊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干部可经党委研究决定破格聘用。

第十一条 实行干部能上、能下制度,严格执行干部(离)退休制度,逐步推行领导职务任期制、聘任制和试用期制。男性56岁及以上、女性52岁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再聘任领导职务,转任与原领导职务同级的非领导职务,享受下一级领导职务津贴的百分之一百二十。领导干部考核不合格,群众反映差的,不再聘任领导职务。

第三章 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

第十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可以由组织提名或民主推荐两种方式产生,民主推荐包括群众投票推荐和广泛征求意见。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第十三条 在民主推荐或公开选拔的基础上,党委会经过充分酝酿,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负责实施,由纪委负责监督,最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由党委会讨论作出干部任免决定。

第十四条 新担任的干部必须经过任前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意见反馈。任前公示无异议者,由党委指派专人同本人作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

  • 干部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干部每届任期为三年。同岗位任期满二届的原则上均应进行轮岗、交流,以利于提高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使干部得到全面锻炼。

第十六条 组织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每年年末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确定年度考核优秀中层干部名单。被考核干部要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进行总结,并接受所在部门群众和主管校领导评议。综合考核意见和结果由主管校领导反馈本人。

第十七条 组织部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党委的指示,制定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以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将严格考勤,并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八条 对在工作中失职造成损失,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干部,视其情节,要按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领导和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党性规范自己的言行,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纪委应在整个干部选拔任免过程中做好监督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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