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和改进学校人才工作,积极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促进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合理的教学、科研队伍结构,激励广大骨干教师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多出成果、快出人才,全面提升学校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专家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校内专家是对专业知识和学术基础扎实,理论功底较为深厚,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均已取得较为突出成果,在某学科领域有一定权威,享有较大知名度或认可度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特定称谓。
二、校内专家的设置与选拔评定
(一)评选方式、数量和培养目标
校内专家的设置原则上按二级学科模式确定,学校不限定评定总数。但一门学科原则上不超过2人。凡符合评定条件的学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通过自荐或部门推荐的方式参评;学校将为校内专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优惠政策,经过培养、带动一批学科发展形成具有一定科研实力的学科群,争取50%的学科带头人成为省、州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专家。
(二)选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奉献精神,有较强的进取意识和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精神。
2、已取得副高以上职称,在校内本学科(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把握该学科前沿,提出学科专业发展思路,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相关学科的综合知识结构。
3、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必须承担并系统讲授过本专业课程或承担过本学科领域的相关研究工作。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同行评教满意度达80%以上,或在本学科领域有相关科研成果产出。
4、能很好地履行现职务职责,近2年内未受过党纪、校纪处分,无教学事故发生;
5、从事教学工作岗位人员近2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所在系部教师平均工作量以上水平,并能熟练系统地讲授2——3门以上课程。
6、从事行政、教辅及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在近2年内必须承担或参与过校级规划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工作(校级课题任主研,省级课题参研);专职研究人员必须承担省级以上课题研究一项以上(主研)。
7、必须取得过以下成果或荣誉一项:
(1)学术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2)学术论文被《EI》、《ISTP》、《SSCI》检索系统收入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篇以上;
(3)近2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4)近2年内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其中一篇为核心期刊;独立创作或创编的美术、音乐舞蹈作品获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者,可按一篇核心期刊论文同等对待,获省级二等奖者,可按非核心期刊论文对待;
(5)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
(6)获得过四川省政府社科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或四川省优秀教学成果、人文社科研究成果、科技成果奖(含相当级别)三等奖以上1项(排名在前3位的人员);
(注:凡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收入索引的论文,二篇可被认定为一篇核心期刊文章。
(三)评选程序
1、根据评选条件,采取由个人自荐或部门推荐方式产生候选人,并分别填写自荐书(表)或推荐表。
2、自荐表或推荐表均须经所在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交学校组织人事部,并经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科技处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3、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符合评定条件的校内公示,继后由学校党委审批。
三、权利与义务
1、根据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需要,优先安排国内外进修考察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优先安排攻读在职博士学位。
2、任期内享受2000元科研基金。
3、在任期间每年享受5000元专家津贴。
4、优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及住房问题。
5、任期内每年免费接受一次健康体检。
6、任期内定向指导一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与研究,所指导的教师及其相关人员必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本科院校学报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7、在任期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专职研究人员3篇以上),且一篇为核心期刊。
8、教学一线专家每学期应在校内举办学术讲座1次以上,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及课程建设任务。
9、管理、教辅及其专职研究岗位专家在任期内须承担主持校级重点以上课题研究项目1项,或参与省级课题研究2项。
10、负责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积极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提出具有较高价值的研究课题。
四、管理办法
(一)校内专家实行任期制,每两年评选一次,任期届满或调离学校,其资格自动消失。但符合条件者可连评连任。
(二)校内专家一经评定即视为相应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三)校内专家一经选定,即由学校颁发聘任书,并与之签定目标任务书(一式六份,本人、所在部门、组织人事部、科技处、教务处、计财处各一份),作为学校考核及津贴发放依据。
(四)建立校级领导、党委成员联系制度,随时了解校内专家的工作生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或对学校发展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与他们交心、谈心,排忧解难,积极营造良好的育才环境,努力为校内专家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及其成果的产出创造有利条件。
(五)校内专家一经评定,科研启动基金一次性发放。专家津贴每年分配发放,年中发放40%,年底经考核合格后发放60%。
(六)组织人事部、科技处、教务处每年将定期对校内专家的教学、科研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凡未按规定条件履行义务者,每项扣发专家津贴年度总额的20%;无故不履行义务或两年内累计未履行规定义务达三项以上者,取消专家资格。
(七)校内专家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组织人事部、科技处、教务处或所在部门有权建议并经学校批准后取消其学科带头人资格:
1、受党纪、政纪处分;
2、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处理的;
3、任期内一年出现1次教学事故或有教学差错2次;
4、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和负面影响者;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