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制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提出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经学校党委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二、根据学校党委的决定,负责全校处级干部的管理、使用、调配、任免工作,指导各系(部)、处(室)搞好处级干部的考核工作。
三、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好优秀中青年干部考察选拔工作。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做好正高职称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处级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干部岗位职责的落实,搞好干部考核,建立干部实绩档案,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五、搞好党员教育和管理。有针对性的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与监督,会同纪检部门抓好党风、党纪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六、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按规定及时调整、充实、健全系(部)党总支部和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做好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定期召开组织工作会议。督促检查系(部)党总支部和直属支部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并向学校党委作出报告。
七 、做好党员信息统计工作。收缴、管理、使用党费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八 、按照政策规定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和自动离职等手续,关心退休职工离休生活,做好来信来访,为他们排忧解难。
九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搞好人事、劳资工作。
十 、制定全校人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人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人事调配、人员交流等工作。
十一 、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考核和工人的考核晋级工作,制定、落实教师培养、培训计划。
十二 、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酬金、劳保、福利、考勤及奖、惩等工作。
十三、确定临时工的使用计划和临时工的待遇,协助用人单位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
十四、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劳资统计、报表工作。
十五、根据有关政策,做好伤、残、亡教职工及遗属的抚恤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