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4-03-19 点击数:

一、岗位聘用范围

1. 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系(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任职条件(川人发[2008]74号)

1.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四级职员岗位的聘用条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五级职员岗位,应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4.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5.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各级管理人员根据任职条件,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逐级晋升。对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可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前聘到高一级管理岗位。

三、聘用申请条件

1. 五级职员岗位:现任正处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五级职员岗位。

2. 六级职员岗位:现任副处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六级职员岗位。

3. 七级职员岗位:现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七级职员岗位。

4. 八级职员岗位:现任副科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八级职员岗位。

5. 九级职员岗位:

(1)现任科员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九级职员岗位。

(2)对于从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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