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聘用范围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聘用条件
(一)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见川人发[2008]74号)
1. 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 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且取得的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3. 具有独特技术、技能专长,能够解决本工种岗位重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4.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突出。
(二)工勤技能三级、四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见川人发[2008]74号)
1. 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 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且取得的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3. 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4.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较突出。
(三)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见川人发[2008]74号)
1. 试用期满。
2. 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初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3. 能独立进行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操作。
4. 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无投诉事件。
三、工勤岗位的聘用按川人社办发[2013]164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