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4-03-19 点击数:

一、岗位聘用范围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聘用条件

(一)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见川人发[2008]74号)

1. 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 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且取得的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3. 具有独特技术、技能专长,能够解决本工种岗位重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4.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突出。

(二)工勤技能三级、四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见川人发[2008]74号)

1. 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 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且取得的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3. 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4.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较突出。

(三)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见川人发[2008]74号)

1. 试用期满。

2. 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初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3. 能独立进行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操作。

4. 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无投诉事件。

三、工勤岗位的聘用按川人社办发[2013]164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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