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大学生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14-05-19 点击数:

高校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做好新形势下的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对于提高学生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4〕2号)和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工委〔2014〕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学生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保持学校学生党员队伍适度规模,以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育培养为重点,以完善管理服务为基础,不断增强学生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不断提高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学生党员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高校学生党员队伍。

二、提高学生党员发展质量

(一)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每年3月由各系(部)党总支上报党员发展的年度计划,由组织人事部根据汶川县委组织部的年党员发展控制数(在校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三)进行数量和结构的调控,使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党员队伍结构不断得到优化。

(二)坚持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各系(部)党总支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从政治思想、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学生党员具体标准,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努力奋斗,是否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大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的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

(三)严格学生党员发展程序和纪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决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学生吸收到党内来。实行发展党员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在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时,要广泛征求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同班、同级或同专业同学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健全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各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进行全面审查,并报组织人事部预审,防止“带病入党”。凡未经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不发展,培训考察不满一年的不发展,手续不齐全的不发展。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应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规发展的学生党员一律不予承认。

三、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四)强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年满十八岁才能申请入党的规定,在校学生原则上只能在学校党组织发展入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要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引导,各系(部)党总支书记要带头担任培养对象政治导师,负责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传、帮、带。坚持党校培训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方式。落实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谈话制度,各系(部)党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优秀党员教师共同参与,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端正入党动机。健全党校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制度:(1).各系(部)党总支每学年要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至少四次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中共党史、党章、形势政策、校纪校规和系纪系规。(2).学校党校每年举行两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集中专题学习:当代大学生应如何正确对待入党问题;努力推进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做新时期新青年;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认真学习党史和党章,密切关注时事政治。所有参训学员均要认真学习党课内容,参加学校党校培训班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强化学生党员教育管理

(五)抓好教育培训。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党的重大理论等,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1).党支部每年都要制定党员年度学习规划,学生党员要根据支部规划确定个人学习计划。所有学生党员必须编入所在系(部)党总支的学生党支部,按时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和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16学时),主动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纯洁思想和行为。(2).各学生党支部每学年组织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就近、安全、节俭的前提下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现场接受一次爱国主义教育。(3)学生党员要根据支部规划,加强自主学习,自我教育,确定个人学习计划。要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学生党员,发挥学生党员榜样教育作用。(4)要将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拓宽党员教育培养途径,注重教育寓于服务,服务体现教育。

(六)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制度,创新组织生活形式,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学校党委和系(部)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讲党课不少于2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党性进行分析。会前应提前2天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内容报组织人事部。届时组织人事部将不定期抽查,对抓组织生活不力的党支部书记要谈话提醒,经提醒不改的要及时调整;对参加组织生活不积极的党员要严加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严肃处理。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底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把党员服务群众、参加社会实践和群众反应等情况作为评议重要内容;评议结果要向党员个人进行反馈,对评议为不合格档次的党员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党员,要进行组织处理。

(七)强化党员基本信息规范管理。加强党员信息库建设,确保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纳入到党员信息库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党员信息库数据维护制度,实现录入完整规范,数据真实准确的工作目标,构建和完善信息维护及时,日常管理到位的良好工作机制。

(八)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学生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重视毕业生党员教育,引导他们增强党员意识。毕业生须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有特殊原因(须向组织人事部报备)可推迟办理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或代办人持有效证件和委托书(附委托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代为办理。无正当理由6个月未转移组织关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

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九)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流动党员的有效管理方式。对外出实习的学生党员,各系(部)党总支要在其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做好学生党员在校外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队伍能进能出机制,严肃组织纪律。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学生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学生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学生党员,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要做好思想引导等工作。

五、完善学生党员服务机制

(十一)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定期开展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对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及时帮助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困难的学生党员。利用每年“春节”、“七一”等重要节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十二)积极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学生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班级、系(部)和学校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健全党支部向党员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十三)加强服务型党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党员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党员先锋岗、党员服务日、党员社会实践等做法,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和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学生党员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

六、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十四)建立完善责任体系。把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总责,构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三级相互衔接、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党委书记亲自抓,党总支书记直接抓,党支部书记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学生工作部门及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系(部)党组织贯彻落实的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发展党员工作格局。

(十五)加强党务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学校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学生党建工作干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重视学生党建组织员队伍建设。

(十六)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督促检查。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定期分析制度,每年开展1次专题分析研究,每半年要向组织关系所隶属的上级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十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通过设立党建专项经费、党费补助等方式,保障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学校为学生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加强学生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研究,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有针对性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学校学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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